环保部消息,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2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准新建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四氯化碳处置方案。
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要求,新建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必须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四氯乙烯生产装置进行转化,不得对外销售和任意排放,项目不得建设四氯化碳精馏装置。同时,要安装四氯化碳生产在线监控装置,按时向我部报送四氯化碳生产和转化数据,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收到复函后,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向有关部门上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办理环评审批、项目立项等手续,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2日